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的通知
项目名称:
2018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项目
截止至2017年10月11日
部门:
南京市经信委信息化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软件园区管委会(管理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建设国际软件名城实施方案》(宁委办发〔2016〕53号)和《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58号)精神,充分发挥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引导作用,加快我市企业深化互联网融合创新,全面推进国际软件名城建设。根据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软件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市软件专项资金相关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时间
1、项目类别:
(1)软件产业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2)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3)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4)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2、受理时间:
纸质材料:9月26日至10月11日;
网上申报:9月26日至10月10日。
3、各专项的申报条件、材料等详见附件《2018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要求
一、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1、重点软件园区海外办事机构补助
(1)申请单位须为我市“一谷两园”、省级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及其他以软件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
(2)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在海外设立办事机构。
2、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补助
(1)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软件企业,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
(2)企业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已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
(3)具备研发条件或者办公条件(空间、研发设备、办公设备等),形成了独立运行的境外工作团队,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4)境外研发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在2017年1月1日之后设立,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
3、重大国际活动补助
(1)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软件企业或经市有关部门批准的产业联盟;
(2)申报的重大国际活动是指申报单位围绕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主办的国际型专业论坛、培训和会展等;
(3)申报的国际型专业论坛、培训和会展等须有3个或3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代表或国际性组织参加;
(4)申报的国际性专业论坛和培训正式代表(不含工作人员)的人数不少于300人,申报的国际性会展参展企业数不少于300家;
(5)申报的重大国际活动应在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0日期间举行;
(二)申报资料
《2018年软件产业国际化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及其附件。
二、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产业化项目
1、申报范围
(1)基础软件。自主可控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工业操作系统及实时数据库、基础输入输出系统(BIOS)、中间件等。
(2)工业软件。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电动汽车等领域软件和系统集成的研发与应用,工业互联网等关键应用软件和解决方案。
(3)云计算。虚拟化、云存储、云安全、云中间件,云计算平台大规模资源管理与调度、运行监控与安全保障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4)人工智能。自然语言理解、机器学习、模式识别、神经网络、图像识别等人工智能和智能应用软件。
(5)互联网应用与服务。互联网在农业、工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城市管理、民生等方面的软件应用与服务。
(6)新兴领域软件研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VR/AR/MR)操作系统、软件及应用;卫星导航高精度定位、室内外无缝定位、基于多模组合导航等卫星应用软件;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数字内容产品及服务。
(7)信息安全。应急指挥、终端管理、安全接入、工业系统控制、入侵检测、预警防御、网络安全、事件响应、安全评估、专用安全产品等信息安全软件和解决方案。
2、申报类别及条件
(1)软件产业化重点项目补助
——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③具有较好的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人才队伍,在国内同行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④拥有市以上涉软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优先。(已获得2017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7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具备较好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③2017年、2018年度市软件产业领军人物和成长型企业家所在企业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④已申报2017年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⑤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人才团队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2)成长型软件企业创新项目补助
——企业条件
①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②申报企业须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2016年度软件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
③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
④具有高素质、有影响的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并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已获得2017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7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项目条件
①总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②项目符合我市软件产业规划重点,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原则上应在2年内执行完成;
③已申报2017年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④市“创业南京人才计划”人才团队实施的项目优先支持。
3、申报材料
(1)《2018年南京市软件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及其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的单位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并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
(2)申报单位需具备数据采集、分析和开展具体应用的基本能力;
(3)申报项目需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引导性和代表性,并已形成成熟的发展应用模式,具备一定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够在本行业产生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于3年内启动,已竣工,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需提供投资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证明材料,其中,投资须提供合同及发票)。
(已获得2017年度市软件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支持的企业,以及已获得2017年度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再申报)
2、申报资料
《2018年南京市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及其附件。
三、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为我市“一谷两园”、省级软件园、省级互联网产业园及其他以软件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及其主导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
2、平台建设须符合全市软件产业规划布局,并围绕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所在园区的主导产业开展公共服务;
3、平台具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及其他公共服务资源,且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设施、设备及软件总价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4、平台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完善的服务模式;
5、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且相关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申报资料
《2018年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专项申请书》及其附件。
四、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优先支持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试点企业、江苏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江苏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市级及市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3、优先支持列入《关于下达2018年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中的重点项目;
4、项目实施地点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须在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
(二)申报资料
1、《2018年度南京市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补助专项申请书》及其附件。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南京市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7年10月10日
部门: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江北新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级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及2018-2020年财政中期规划的通知》(宁财预〔2017〕450号),2017年10月20日前要确定部分2018年的专项资金项目,纳入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入库可执行项目总量要求不低于专项资金年预算的60%,资金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入库项目具备条件的直接转为项目单位可执行指标。按照新的预算编制要求和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现将2018年新兴产业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重点
(一)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根据《南京市建设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实施方案》,围绕大力发展高端智能制造装备、高端智能产品以及高标准建设智能制造企业,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攀升,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2、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3、智能工厂建设补助;
4、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5、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
6、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补助;
7、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根据《争当江苏先进制造业排头兵行动计划》、《南京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试点示范建设行动计划》中明确的任务,围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发展以及产业布局优化,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集成电路专项补助;
2、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3、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展补助;
4、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补助(招标组织);
5、国家一类新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6、工业设计融合项目;
7、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
8、新兴产业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补助;
9、新获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及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含智能制造);
10、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
1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12、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13、百优民营企业成长项目;
14、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项目。
(三)支持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
根据绿色发展要求,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制造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并用于:
1、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项目;
2、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项目。
二、受理时间
申报截止时限为2017年10月1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申报要求
第一部分支持智能制造名城建设
一、智能制造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一)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设备企业,新引进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智能制造产业方向,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
(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有拉动作用。
(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主要产品为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成套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制造装备,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智能工厂项目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产业导向。重点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卫星应用、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七大类14个重点领域以及其它产业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
2、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基本完善。已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方案,尤其是产品方案、顶层设计方案具备可操作性,并符合方案编制要求。原则上在2017年四季度前启动建设,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完备。
3、符合企业提质增效要求。智能工厂建设竣工后,工厂运营成本降低20%,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生产效率提高20%,产品不良率降低10%,能源利用率提高4%,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4、具备一定的投资和示范效应。智能工厂建设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智能设备、系统集成、互联互通等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应力争在行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重点行业、示范作用强、依托新投资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
四、智能制造装备首台(套)补助
(一)支持重点
1、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2、服务工业企业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钢铁、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印刷、输变电等传统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
3、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
2、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3、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4、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5、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替代进口,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6、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智能装备升级及融资租赁补助
(一)智能装备升级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申请的项目需经有权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环评、能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完备(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请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依据),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
(3)2017年1月1日以来,企业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的投资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300万元,重点支持采购本地机器人、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和系统集成应用软件的项目;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二)智能制造装备融资租赁
1、申报条件
(1)本地工业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使用本地一家企业制造的智能制造装备不少于500万元。
(2)装备制造和租赁使用企业均为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六、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纳税的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法人企业;
2、2016年1月1日以来,我市智能制造系统集成企业与需求企业签订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项目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用于购置数控智能装备、工业机器人或购买嵌入式软件、系统集成及智能化改造解决方案服务等方面所发生的技术设备及服务的发票额不低于项目合同金额的70%,同时提供有效的设备购置发票和相关服务的购买发票。要求项目已实施完成,需求企业不限于南京本地。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设备发票不得重复申报。
七、智能制造企业设立(并购)海外研发机构奖励
(一)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
2、2017年1月1日以来,通过新设、兼并或收购等方式,以获得关键技术、核心人才等创新资源为目的,在智能制造相关领域处于全球领先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智能制造类型企业;
3、新设、兼并或收购的海外研发机构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且相关成果在我市进行转化;
4、企业近2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部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集成电路专项补助
(一)集成电路高端企业引进奖励
1、支持重点
实施芯片生产项目引进的设计研发、封装测试、设备和材料等产业链配套项目的集成电路企业,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
2、申报条件
2017年1月1日以来,我市新引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等领域的集成电路企业。
(二)集成电路产业化项目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集成电路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具有相应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市级以上认定的鉴定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
(4)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实施年限原则上2年以内。
(5)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创新性强,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市场竞争力强,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已申报2017年市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项目计划的优先支持。
(三)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补助
1、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MPW、测试等领域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2)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3)2017年以来平台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须主要用于技术设备、EDA工具等购置。
( 4)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
(四)集成电路重大专项配套资金补助
1、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
(2)申报企业必须是2017年至申报日期间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集成电路类)支持的;
(3)申报企业须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4)项目国拨资金必须到位(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
二、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其主要经济指标或可成长性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在1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强,拥有产业链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能实现快速发展或转型升级。
2、项目条件
(1)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审批手续齐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优先支持列入“双百工程”计划、省重点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项目计划的项目。
(2)项目技术先进,具有产业链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可持续创新能力强,对产业链建设和发展有拉动作用。其中,新兴产业的项目原则上是高端化、规模化发展的投资项目;传统产业的项目原则上为绿色环保、高端产品、高端环节的投资项目。
(3)生产工艺成熟,具备规模化大生产的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投入产出比高。
(4)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用),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5)项目实施后对项目单位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新兴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智能制造平台建设与发展补助
(一)申报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有明确的、专业化的产业方向,并符合南京市七大类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具有公共性、应用性和资源共享特征,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平台(主要包括建立制造资源协同管理平台、信息物理系统测试验证平台、生产经营与制造资源数字化管控平台、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标准检验与检测、认证认可关键技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等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业云服务平台、实时在线服务平台等协同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制造创新平台服务)。
2、位于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方向须符合园区的发展方向,且对园区的发展具有实质性帮助,原则上优先支持位于六谷二十一园内的平台。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检验检测、资质认证、设备共享、技术推广等公共技术支持服务。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5、2017年以来新增投入不低于1500万元,须主要用于技术设备购置。
6、具有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专业人才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本地注册。
四、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项目补助
优势产业关键技术突破补助项目采取招标形式组织,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五、国家一类新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一)国家一类新药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生物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药品,为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一类新药标准;
(3)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一类新药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期临床批件、二期临床批件、三期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
(4)获得欧美国家的临床批件、新药认证,并在南京立项、落地的项目。
(二)生物医药新产品补助
1、申报对象
在南京范围内注册登记、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
2、认定范围
“生物医药新产品”包含医药新产品和医疗器械新产品。医药新产品,指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中:(1)化学药品1-5类,(2)中药1-6类,(3)天然药物、生物制品1-6类,(4)中药饮片。医疗器械新产品,指按照国家食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分类中:(1)手术、穿刺、诊察器械(6801—6816),(2)医用设备和中医器械(6817—6828),(3)医用仪器、材料等(6829—6843),(4)体外诊断试剂。
3、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为2012年后获得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颁发的生产批件产品。
(2)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原则上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授予发明专利权(并在专利期内)。或者获得省级以上自然科学三等奖、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
(3)申请认定的生物医药新产品近五年内投放市场,且没有或者尚未完全覆盖本地市属医疗机构。
(三)新能源汽车新产品补助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南京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企业。
(2)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及“三大电”即电控系统、电机、电池,“三小电”即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以及充电设施、充电信息系统等方面开展。
(3)申报企业须掌握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的核心技术,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产业化成效明显的新产品、列入国家目录公告车型及配套产品。
(4)新产品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5)已享受2016年及2017年省级公告产品研发奖励资金的新产品不再受理。
六、重大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
(一)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2016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3、项目投入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项目产品处于中试阶段,在主要性能、工艺技术、使用功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改进,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于2016年以来已获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性强,未来三年将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企业近2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业设计融合项目
(一)申报要求
1、项目重点围绕产品结构设计、功能设计、用户界面及体验设计、人机交互设计、软件信息框架设计及产品外观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鼓励由外观设计向重视功能、材料、结构、内容设计方向转变。
2、项目实施单位工业设计投入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充足,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3、优先扶持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建设。
八、新兴产业新产品重点推广、应用示范补助
(一)申报条件
1、新产品应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新产品推广不包含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制造、轨道交通产业)。
2、必须是省、市《新兴产业重点推广应用新产品目录》有效期内的新产品。
3、新产品推广重点选择尚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大、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新产品。
4、首购首用新产品的申报者,是指上一年度以来实际完成购货交易或已签订首购首用采购合同的应用方。
九、新获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及及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含智能制造)补助
(一)新获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2017年新获认定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说明:2017年已申报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但认定结果未公布的企业可先行申报本专项补助,待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公布后,以公布文件所认定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最终补助依据);
(3)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技术创新运行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积极推进行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4)企业近2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新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奖励
1、申报要求
(1)在我市注册并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主导制定并于2017年实施的国际、国家标准,重点支持智能制造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
(3)企业近2年内应无涉税、走私、严重失信和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物联网应用推广工程项目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2、申报企业具有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须的能力和必要的保障条件;
3、申报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4、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分为工程应用推广、综合性应用示范二大类,其中:工程应用推广类项目为已进入应用推广阶段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并在2个以上(含申报项目)的应用点推广实施,且需提供签订相关的合同或协议。综合性应用示范类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
5、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平台、分布式架构和模块化设计,具有可配置性、扩展性、兼容性、安全性和持续升级能力,能够适应新应用配置和新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
十一、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企业;
2、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
十二、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为在南京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2、示范项目重点围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融资租赁服务等重点发展领域,鼓励其他制造业服务化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申报。
3、项目预期前景好,实施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好。
4、列入省、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库的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十三、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内企业。主要用于扶持对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快速成长,推动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大作用的成长支撑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列入2017年度南京市百优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名单(宁经信民营[2017]415号)中的民营企业(已获得2017年度百优民营企业成长支撑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2、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平台建设等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地需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总投资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购置费),技术创新类项目可放宽至200万元,项目实施年限原则上在2年以内。
十四、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项目
(一)申报条件
承担2016年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服务并已完成实施的服务机构。
三、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入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入库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部门: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根据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统一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入库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已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化趋势明显的重大创新领域,依托产业集聚明显、要素集中度高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性科技服务企业或机构建设。围绕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技术研发、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设备共享、技术信息咨询等技术支持服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科技服务需求相关联的设施、场地等硬件条件,研发服务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2.有较强创新服务的技术力量,拥有较高水平专职创新服务团队和一定规模的市场服务业绩;
3.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4.平台已启动建设,有一定的形象进度。
二、组织方式
1.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要突出本地区产业和创新发展的需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组织推荐具有竞争优势、能有效支撑产业和创新发展的平台申报。
2.市科委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推荐入库。
三、其它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附件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区市科委A118、A119窗口(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关于申报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计划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部门: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局:
根据南京市委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中,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中心培育计划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培育工作,强化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现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计划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申报对象
企业内部已经建有研发机构,拟在下半年申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
二、 申报条件
1、基本符合《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中关于场地、人员、设备、投入、项目的要素条件;
2、2017年以来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培育计划,有明确的培育措施,并进行培育考核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1、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专题调研,梳理,列出培育计划名单并综合比较后进行排序;
2、填报2018年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计划信息表(见附件),区(园区)科技局盖章。信息表一式二份,请于2017年10月12日下班前报至市科委科技条件与服务业处(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808室)。
五、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指南
项目名称:
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库项目
申报时间:
截止至2017年10月12日
部门: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1号)以及2018年部门项目预算统一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
2.拥有与申报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5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3.拥有相对独立的10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
4.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经验丰富的专职研发人员1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工程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5.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体系合理,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良好。
6.原则上已纳入2018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报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附件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统一装订在最后一页),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园区)科技局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区118、119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同时将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不含佐证材料)与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2006@126.com);
3.申报材料可在南京市科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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