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黑知规联发〔2021〕1号)有关要求,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财政厅开展年度政策兑现工作,确定奖补企业及奖补额度,经报省政府批准,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决定发放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知识产权奖补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二、奖补范围及标准

(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对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每家奖励3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奖励25万元(详见附件1)。

(二)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对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示范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试点企业每家奖励15万元,培育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2)。

(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拥有有效专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无有效专利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详见附件3)。

(四)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补助50万元(详见附件4)。

(五)企业高价值专利布局补助

对2021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100项(其中发明专利10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详见附件5)。对2021年度专利授权量超过50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详见附件5)。

(六)向国外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补助

对2021年度期间获得国外专利授权(基于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给予每项授权国外专利补助2万元(详见附件6)。对2021年度期间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每项马德里注册商标补助1万元(详见附件6)。

(七)有效转化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省内高校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其实际支付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详见附件7)。

三、奖补资金的发放

各市(地)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辖区内获得奖补企业的确认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通知》要求,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组织企业提供相关辅助材料,确保对企业准确认定,保证资金的正确拨付。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下达资金的同时,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将督促市县及部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