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粹的知识产权条款主要是第123条和第1185条知识产权没能在民法典中单独成编,原因是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尽管如此,二者之间仍具有多维度的密切关系一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法的统领和支撑 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的专门条款中,第123条有关知识产权的概括性规定旨在“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协议分割,一般是均等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
3、客观上需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的工作格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口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根据民法典的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具体如下1作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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