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莞推动经济转型以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驻莞邑大地,逐渐将“东莞制造”提升至“东莞智造”。今天,小编就给高新技术企业家们说个振奋人心的(有)好(钱)消(拿)息——莞城将每年安排壹!千!万!奖金奖励科技创新发展!

  大伙先别激动,事情是酱紫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 号)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莞城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设立“莞城街道科技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街道财政每年安排1000 万元,用于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奖励。

  那么问题来了,这一千万怎么拿?

  首先,你得知道这一千万谁可以拿?

  主要对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研发及服务,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项目等实施综合奖励和扶助,扶持对象包括在莞城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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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创新奖励及配套资助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予以一次性奖励2 万元。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当年进入省高企培育库并首次通过认定的同一企业,可重复享受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经营奖励

  对发展速度快(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 万元以上,近两年销售收入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以上),近两年税收累计在500 万元以上,创新能力强(在关键技术领域新增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高企,予以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3、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 万元配套奖励。

  对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含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或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等)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配套奖励。

  对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认定的企业,以及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 万元配套奖励。

  同一企业同时获得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的,只奖励一次;已获得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或街道财政其他资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经费由承担单位自主统筹用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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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资助

  1、孵化器评定奖励

  对新评定为A档、B档的市级孵化器,根据市财政评定奖励资助经费额度,按1:0.3 的比例配套奖励;对评定为C档的市级孵化器,面积在1000 平方米(含1000 平方米)以上、2000 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已认定的孵化器,其认定级别或评定档次提高后,按差额核拨奖励资金。同一家孵化器获得的评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00 万元。

  2、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孵化器两年内获新认定高企20 家以上、10 家以上、5 家

  以上的,分别给予高企所在孵化器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每家高企(复审除外)只纳入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3、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落户奖励

  毕业企业离开孵化器后在莞城落户发展两年以上并实现盈利的,按毕业企业数量每落户5 家,给予该企业所毕业孵化器5 万元培育奖励,每家毕业企业只纳入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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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孵化企业扶持

  在孵企业场租补贴

  对已认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根据市对在孵企业场租补贴的额度,按1:0.5 的比例配套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莞城辖区内一个孵化器租金补贴,企业地址变更到其他孵化器的,不重复享受补贴,且市和街道两级租金补贴总和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场租。已享受场租补贴的在孵企业通过注销工商登记,以变更企业主体再次申请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并视情节轻重,取消该企业其他奖励补贴。

  更多奖励

  由于资(奖)料(金)太多,为了不让大伙的眼睛过度阅(亮)读(瞎),小编就不一一列出来。至于如何申报奖(拿)励(钱)和详细信息,大伙可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获取更多详细信息!↓↓↓

文字整理/文武

编辑/王小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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