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私法财产法,它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法律依据中华人。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中国,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知识产权的概念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可权通过授权转让等的方式实现其经济价值知识产权像物权一样,是一种财产权波斯纳等学者认为,法律上的财产,必须要有稀缺性归属性与可转让性稀缺性,反映了资源的有限性与欲望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缺乏稀缺性的客体无法。
1 民事权利可以根据其内容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2 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存在3 不同的分类标准会导致不同的权利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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