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的,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或者依据审查员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同于普通的专利申请之处在于分案申请。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设立分案申请制度的本意是考虑到当一件专利申请。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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