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查收商标文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

目前,越来越多的商标被申请撤销三年未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撤三官费为一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了解了商标撤三。

使用不当主要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标识注册人名义或其他事项,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商标局可以依法撤销注册商标2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商标局依申请撤销成为商品通用名称,任何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查确实符合行业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