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一般不能注册商标,但存在例外情况具体解释如下一般情况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是因为地名作为商标使用,可能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的产地和商标,从而失去商标的显著性例外情况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或者作为。

地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作为 商标注册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称谓和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包括乡镇街道胡同山川河流等地名,经国家 商标 总局核准均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 第十条。

从而形成一个独特的品牌形象总之,虽然商标法禁止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但如果有足够强大的“其他含义”,并且这种含义能够压倒地名的含义,那么这类商标仍然有可能获得注册和使用然而,在申请商标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使用地名的商标注册是否算侵权,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一般而言,使用地名作为商标并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条件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和原则1普通地名使用普通地名作为商标,如城市地区或国家的名称,通常不会被认为侵权这是因为这些地名属于公共领域,没有特定的。

地名商标,特别是县级以上的地名,除了用于注册地理证明商标之外,通常不允许注册其他商标这种情况下的商标注册,一般会在地名后面加上特定的描述或商标标识,以避免混淆然而,对于县级以下的地名,注册规则则相对宽松一些,可以在地名前面加上特定词语或标识,同样也能获得注册例如,假设一个县级以下的。

您好!从审查规则来说,地名的谐音是可以申请商标但只是对地名的谐音而言,如果只是在地名前加上修饰性的词语则不行,还是不能注册的所以像你所说的“老杨州”是不能注册的你可以把“杨州”修改成同音不同字的,比如阳州洋州杨周杨舟等。

对于县级以下行政区划的地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但考虑到地名属于公共资源,基于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基本考量,商标审查过程中对含地名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予以严格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这是一项绝对禁止性条款,意味着不仅不能注册此类商标,而且在使用中也是不允许的然而,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并且这种含义比其作为地名更为显著和易于被公众所理解,那么这种商标是可以使用并注册的这里的“其他含义”需要足够强烈,以至于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