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优惠政策: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个人所得税: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对所获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的集成电路和扩大再生产。

  (文 | 高企云 公众号ID:h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