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区持续做好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已推荐7家企业申报2022年三个批次推荐企业数累计达32家,较上年度推荐数净增220%,预计年底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50家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区始;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2022高企10个工作日出结果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系统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码穗悄后,招标人改变。

3、有的,主要有三个变化1引进人才创办企业和高技术研发型企业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源头型企业2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享受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和高质量专利授权企业等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培养。

4、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5、65%2022年,苏州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取得新突破,高企认定通过数首次达到1000家,同比增长40%通过率超65%,高于全市5个百分点,列全市第一净增高企超350家,有效数2480家。